江苏省南京市一家企业,在其官方网站、微信、微博平台公众号均存在突出使用“360”字样,构 成商标侵权、不 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。我司搜集整理相关证据,并指派资深知产律师三次赶赴江苏,与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沟 通,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
认定商标近似侵权事实成立,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罚款15000元。在查处过程中获 得对方侵权规模、持续时间、非法获利等多种有力证据,为案件后续民事诉讼赔偿提供 强有力的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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